生態環境部發布《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支持綠色發展。
1.促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快制修訂污染物排放標準,完善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項目碳減排量核算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引導企業綠色低碳發展。支持企業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和綠色供應鏈,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創新。推動石化化工、鋼鐵、建材等傳統產業綠色改造,提升清潔生產水平。支持企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提升大宗貨物清潔化運輸水平,推進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
2.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堅持鼓勵先進、淘汰落后,幫扶企業排查落后生產工藝設備、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設施,積極支持企業對各類生產設備、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污水垃圾處理設備等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促進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推動對環境保護專用設備更新給予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
3.增加環境治理服務供給。推動大規模回收循環利用,支持企業提升廢舊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完善產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推動企業集聚發展和集中治污。鼓勵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地區,結合產業集群特點,因地制宜建設集中污染處理設施。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處理體系,支持企業提供第三方專業服務。
4.加強生態環境科技支撐。深入開展科技幫扶行動,為中小微企業治理環境污染提供技術咨詢。完善實用技術管理機制,基于生態環境治理需求,面向社會征集先進污染防治技術,鼓勵民營企業積極申報,加快企業先進技術推廣應用。依托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臺,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技術咨詢和推廣服務。鼓勵具備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生態環境重大科技計劃和創新平臺建設。
5.支持發展環保產業。結合“十五五”規劃編制研究實施一批生態環境保護治理重大工程,制定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和環境工程技術規范,增強環保產業發展預期。引導環保企業延伸拓展服務范圍和服務領域,促進生態環保產業、節能產業、資源循環利用產業、低碳產業一體化融合發展。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督促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履行生態環境領域項目合同。